安徽出台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汽车置换补贴 6000 元到 1.8 万元
9 月 7 日晚,安徽省商务厅等 9 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涉及汽车、家电、家装、电动自行车等方面。
1.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自 2024 年 4 月 24 日(含当日,下同)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 2 万元;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1.5 万元。
2.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含当日,下同)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同时新购燃油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的,按新车《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价格(不含税)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新车价格 5 万元(含)以上 10 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贴 6000 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 9000 元;
新车价格 10 万元(含)以上 20 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贴 10000 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 13000 元;
新车价格 20 万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 15000 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 18000 元。
3.家电、家装“焕新”补贴标准
自各市公告实施之日(含当日,下同)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2 级能效(水效)标准产品,给予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销售价格 15% 的立减补贴;1 级能效(水效)标准产品,给予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销售价格 20% 的立减补贴;对没有规定能效(水效)标准产品,给予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销售价格 15% 的立减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2000 元。
家电类产品:2 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冷藏柜)、洗衣机(含洗干一体机)、电视(含激光电视、投影仪)、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含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热水器(含燃气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 8 类。
家装厨卫(智能家居)类产品:2 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准的净水机、洗碗机、扫地机器人、空气净化器、淋浴器、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干衣机、智能门锁、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智能床、智能床垫等 12 类。各市可结合实际,合理增加补贴品类。
4.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自各市公告实施之日(含当日,下同)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消费者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新车销售价格 15% 的购置立减补贴、最高补贴 500 元;
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新车销售价格 20% 的购置立减补贴,最高补贴 600 元。
个人消费者名下登记多辆老旧电动自行车的,每位消费者最多可享受 2 次补贴。同一新车不得重复补贴。